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燒燙傷

燒傷治療原則

燒傷治療原則

專訪 / 王先震醫師

現職

台北市立萬芳醫院整型外科顧問 主治醫師

經歷

三軍總醫院:燒傷、整形外科及外科部主任、教學副院長

國防醫學院:教授、醫學系主任、研究所所長、院長

臺北醫學大學:外科主任教授、萬芳醫院整形外科主任

 

燒傷依傷口面積、深度、部位是否影響外觀及功能,是否有吸入性肺損傷、電傷、化學灼傷等、是否有合併外傷及存在慢性共併而區分為輕度、中度及重度灼傷。

 

A.對於輕度灼傷病患之治療原則,淺燒傷面積小於20%者

1.一般原則為只須在急、門診清洗傷口,用Silver Sulfadiazine cream之抗菌軟膏塗於傷口、多喝水、增加飲食營養、持續冰敷傷口、保持身體舒適,每二至三天換藥一次,傷口之水疱最好保持完整,可明顯減少傷口及換藥時之疼痛,並預防傷口感染。不需要使用抗生素或止痛藥,居家不須自行採藥。

2.如果有足、腿灼傷或手指灼傷,則以住院治療為原則,換藥方式如上述。

3.上述傷患均須注射破傷風疫苗。

 

B.對於灼傷傷面積大於20%表面積之中度及重度灼傷病患,其身體產生之病理生理變化極大,其治療原則包含

1.召集燒傷各專業團隊

2.擬定治療計畫包含人員配置、病房規劃、盡早實施水份、電解質及白蛋白之補充治療,第一日必須提供適當的營養治療,感染控制,地區隔離,做好感染投藥,通常於前5日不給予抗生素、以避免早期抗藥性之形成,協調心內、腎臟免疫、復健、呼吸治療中心等專家做整體之協同治療(TRM)及必要之Trans disciplinary medical care,做好傷口修復規劃,選擇取皮區、取皮厚度、是否要mesh,固定支架之設計及製作等,將可以達成早期將病人從急性期挽救回來。

 

C.對於急性期之後期,則應開始規劃去預防燒傷瘢痕之形成與孿縮,以致造成肢體障礙,與五官部位之畸形。

 

D.以下建議敬謹提供讀者諸君及先進同仁參考

1. 盡一切可能來減少灼傷口面積,將Burn area從75%BSA減至50%,再減至35%、再減至20%直到只剩5%BSA,視為達成燒傷病患存活的唯一手段。取皮部位則推薦背部、頭皮、大腿及小腿之順序,一次取最大面積,從5%到10%到15%BSA,更加上mesh或Meek方法,可以快速減少燒傷面積,使病人存活,清創及植皮手術均應盡可能於燒傷後3-4周完成。

2.灼傷後3-5個月,在所有傷口均完成植皮後,應經過謹慎的心理、復健、營養等專業同仁評估,就要開始設計去除孿縮瘢痕,使傷口恢復外觀及功能,不要選擇片段式植皮,其結果會影響手術的功能及外觀。

3.我推薦以一種區域完整成塊的全程皮膚移植術(Compartment Large area full-thickness skin graft)進行並完成精密的切瘢及植皮方法,可獲得功能及外觀上奇妙的結果。

a.精密切瘢法細細將預切除疤痕的部位先行注射xylocaine及epinephrine 以類似water dissection之方式去撐開瘢痕與軟組織後,以止血帶製造一個缺血術野,再仔細分割瘢痕與其下層軟組織,保留Camper’s fascia及deep tendon之腱膜(tendon shealth),再從腹股溝割取完整及大片的FTSG移植到受皮區,加上精密的固定(包含Pinning及splinting) ,每三天檢查傷口一次,至2-3周為止,在拔除pin後進行早期復健,此項技術為於手腳及指趾部均相同,手術後應穿戴彈性衣以求FTSG之平整。

b.如果機會良好,可以一次取下背部全部之皮膚約14-17%BSA,初次取皮取皮厚度訂為千分之五至六英吋,可取下5-6條長條皮膚覆蓋於經過清創後之傷口,如果加上mesh或meek輾皮處理,可以覆蓋約18%BSA傷口。於8-10天後在相同的部位,可以第二次取皮,第二次取皮厚度訂為千分之7-8英吋為佳,取皮之donor site均以大片Allevyn敷料覆蓋保護。

c.背部取薄皮手術之間隙其期間,則可選取頭皮為取皮區(頭皮可獲得3.5%BSA皮膚),厚度以取千分之六至七英吋為原則。

d.取皮及植皮傷口生長順利的話,可以在15天內取得30%BSA的皮膚作為傷口覆蓋,對於中度及重度大面積燒傷的病患的治療,有很大的幫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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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章取自台灣整形外科醫學會出刊之「Story整形春秋」雜誌

 ( 內文及圖片由商橋公關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採訪製作提供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