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理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民國111年整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計劃認定作業事宜
台灣整形外科醫學會 函
受文者:如行文單位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
發文字號:整形(浩) 字第1110093號
附件: 如說明
主旨:受理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民國111年 (1112年8月1日起適用) 整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計劃認定作業事宜,受理日期自即日起至8月31日止,詳如說明並公告於本會官網(www.prsa.org.tw)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111年00月00日衛部醫字第000000 號辦理(*日期及文號後補)。
二、實施方式:認定作業採行「整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基準」 (新制) 認定。尚在資格效期內之訓練計畫,仍須檢送相關書面資料 (如說明三),報請學會查核,如有訓練條件變動者,學會得重新認定,調整分配各院訓練名額,報部重新公告。
三、資格效期內之訓練計畫認定需檢附資料如下:
1. 整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申請書。
2. 整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基準自評表。
3. 107-110年論文列表 (空白表格請點選下載)
四、111年新申請認定之訓練計劃需先檢送書面資料,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於111年9-10月辦理實地認定訪查。新申請認定之訓練計劃需檢附之書面資料如下:
1. 整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申請書。
2. 整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基準自評表。
3. 108-110年論文列表 (空白表格請點選下載)
五、申請書及認定基準自評表之格式,秘書處將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給各申請醫院之主任及秘書,或可自行至學會網站下載 (www.prsa.org.tw)。
六、上述認定資料需於111年8月31日前將紙本(一份)郵寄至學會並將電子檔上傳雲端,敬請於期限內完成申請,逾期恕不受理。
雲端網址:https://forms.gle/SvJqoQ9eJM2gABJs7
學會信箱:prsatw@ms34.hinet.net
地址: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57號7樓之10
理事長 戴浩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