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理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民國113年整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計劃認定作業事宜
台灣整形外科醫學會 函
受文者:如行文單位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
發文字號:整形(鴻) 字第1130197號
附件: 如說明
主旨:受理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民國113年 (114年8月1日起適用) 整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計劃認定作業事宜,受理日期自即日起至6月20日止,詳如說明並公告於本會官網(www.prsa.org.tw)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113年OO月OO日衛部醫字第OOOOOO 號辦理(*日期及文號後補)。
二、實施方式:認定作業採行「整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基準」 (新制) 認定。113年度整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將全面重新認定需進行實地訪視,實地訪視日期預定於113年7~8月,排定後將以公文個別通知申請醫院。
三、資格效期內之訓練計畫認定需檢附資料如下:
1. 整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申請書。
2. 整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基準自評表。
3. 109-112 年論文列表 (空白表格請點選下載)
四、113年新申請認定之訓練計劃需先檢送書面資料,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於113年8月辦理實地認定訪查。新申請認定之訓練計劃需檢附之書面資料如下:
1. 整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申請書。
2. 整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基準自評表。
3. 110-112年論文列表 (空白表格請點選下載)
五、申請書及認定基準自評表之格式,秘書處將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給各申請醫院之主任及秘書,或可自行至學會網站下載 (www.prsa.org.tw)。
六、上述認定資料需於113年6月20日前將紙本(一份)郵寄至學會並將電子檔上傳雲端,敬請於期限內完成申請,逾期恕不受理。
雲端網址:https://forms.gle/kbpRGJAtxCr3sZcz9
學會信箱:prsatw@ms34.hinet.net
地址: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57號7樓之10